記者6月23日從鄭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獲悉,《鄭州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提交大會審議。
據(jù)了解,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城市規(guī)模不斷擴大,城市公共交通面臨著新情況、新形勢、新要求,2009年3月1日施行的《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部分內容亟須修訂。
同時,在鄭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關于《關于修改〈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的決定(草案)》修改情況的說明中提到,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市直部門和專家學者提出,本條例規(guī)范的僅僅是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建議對《條例》名稱進行修改。經研究,借鑒國家和其他城市相關表述,建議將《條例》名稱修改為“鄭州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

多種建設項目應同步建設公共汽車客運設施
哪些地方需要配套建設公共汽車客運設施?按照二審稿,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大型住宅區(qū)、大型商業(yè)區(qū)和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軌道交通站點等客流集散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擴建文化、衛(wèi)生、體育、娛樂等大型公共設施等建設工程,應當按照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的要求,配套建設相應的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此外,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城市主干道時,應當同步規(guī)劃、建設港灣式??空镜裙财嚳瓦\設施;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其他城市道路時,應當同步規(guī)劃、建設站臺等設施。
建設公共汽車客運首末站、樞紐站等設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和完善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tǒng)、車輛運營調度系統(tǒng)、安全監(jiān)控和防范系統(tǒng)、應急處置系統(tǒng)、消防安全系統(tǒng),推進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智能化發(fā)展。
線路設置調整必要時要舉行聽證
城市公共汽車客運作為公益性事業(yè),如何保證經營者運營成本?按照二審稿,市、縣(市)、上街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運營成本監(jiān)審和補償、補貼制度,組織財政、交通運輸、發(fā)展改革、審計等部門定期對其運營成本進行審計、監(jiān)審和評價,科學核定定價成本,合理界定財政補貼、補償額度和范圍。
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因執(zhí)行票價低于成本票價、政府乘車優(yōu)惠政策或者因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所造成的政策性虧損,市、縣(市)、上街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足額給予財政補貼、補償。汽車客運經營者按照規(guī)定享受稅費減免優(yōu)惠。
公共汽車線路應當適時調整并進行優(yōu)化。按照最新規(guī)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jù)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專項規(guī)劃和城市發(fā)展實際設置、調整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路。汽車客運線路的設置、調整應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并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有關專家和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的意見,必要時舉行聽證。
汽車客運線路的設置、調整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禁止公交站前后三十米內停放其他社會車輛
乘客乘坐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車輛時,應在規(guī)定的停靠站(點)依次排隊上下車;足額購票或者主動出示乘車票證;不得在運營車輛內吸煙、隨地吐痰或者向車內外拋撒廢棄物,以及從事營銷活動、散發(fā)宣傳品等行為;不得攜帶畜禽、貓、狗等動物乘車,有識別標識的服務犬除外。
乘客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駕駛員、乘務員應當及時制止或者勸阻;經制止或者勸阻拒不改正的,駕駛員、乘務員可以拒絕為其提供運營服務。
對于辱罵駕駛員、搶奪方向盤等行為,二審稿明確做出規(guī)定。禁止這些擾亂乘車秩序、妨害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安全的行為:辱罵、毆打、拉拽駕駛員,搶奪運營車輛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以及其他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非法攔截、強行上下運營車輛等;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識的車輛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tài)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在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場站及其出入口通道擅自停放非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車輛、堆放雜物或者擺攤設點等;在公交站點前后三十米內停放其他社會車輛等行為。
對于擾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秩序、妨害安全駕駛、危害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Copyright 2004-2022 ChinaBus.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502038442號 京ICP備14048454號-2
版權所有:客車信息網(wǎng) 主辦單位:北京國脈中通文化傳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