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楊溝開往板房溝的19人客車裝了37人,司機被判拘役兩月罰六千
昨日,記者從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烏縣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這也是自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后,烏市首例因客車超員司機獲刑的案例。
3月6日,在烏魯木齊縣七工村三隊附近,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南郊大隊的民警在巡邏時發(fā)現(xiàn),迎面開來的一輛客車上,過道里隱約站著幾名乘客,民警懷疑司機超員拉載,上前將客車擋停,并上車檢查,車內(nèi)情況讓民警大吃一驚,除座位坐滿乘客外,客車過道里還站著十幾名乘客。據(jù)司機賽某交代,這輛車是從烏魯木齊縣白楊溝四隊開往板房溝,“本以為這條路上不會有交警?!辟惸痴f。
經(jīng)警方核查,該車核載人數(shù)為19人,實載人數(shù)竟達37人,其中還包括3名兒童。超員率達94%。
“我真的很后悔,我不該拿乘客的生命開玩笑,以后我堅決不會再超載,希望法庭能夠從輕處罰。”庭審中,賽某表示。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賽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但鑒于其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xiàn),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賽某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記者了解到,2015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將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yè)務或旅客運輸,嚴重超員載客、嚴重超速行駛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即便沒有釀成交通事故,一經(jīng)查處,也將追究駕駛?cè)说男淌仑熑巍C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亦應受到刑事處罰。
這輛客車超員拉載了37人,司機獲刑兩個月,那么每天上下班時乘坐的公交車近乎爆滿,是不是也屬于超員?記者查詢了解到,目前,公交車沿用的是1987年國家頒布的《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按此標準,城市公交1平方米內(nèi)不超過8人就不算超載。事實上,公交車再擠,1平方米也很難擠下8人,因此,再擁擠的公交車都不算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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