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于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新校車,都可獲得一定的財政補貼。12日,東莞市教育局正式印發(fā)《東莞校車財政補貼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規(guī)定學校、村(社區(qū))以及村(社區(qū))小組等集體組織的校車,均可申請財政補貼。
《方案》規(guī)定,經東莞市或鎮(zhèn)(街)政府核準同意、登記在冊并已發(fā)放校車標牌的校車。財政補貼的項目包括了新購和換購專用校車補貼、校車行駛記錄儀初裝和維護費用和減免校車路橋統(tǒng)繳費。
補貼時間以購車發(fā)票日期為準
《方案》把校車分為了A、B、C三類:A類校車是指車輛所屬權歸屬學校的校車;B類校車是指車輛所屬權歸屬村(社區(qū))以及村(社區(qū))小組等集體組織的校車;C類校車是指所屬權歸屬依法設立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y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è)或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等單位的校車。
新購校車是指學校或村(社區(qū))等集體組織新購買的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且已取得校車標牌的專用校車;換購校車是指學?;虼澹ㄉ鐓^(qū))等集體組織為替換使用年限超過8年的非專用校車,新購買的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且已取得校車標牌的專用校車。可申請新購和換購校車補貼的校車包括了A類和B類專用校車。
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說,新購或換購校車的標準并未變化,新購和換購的校車在購車限價內按照購車價的10%予以補貼。40座以上的限價最高不超過35萬元;20至40座的限價最高不超過25萬元;20座以下的限價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然而,對于高于限價范圍的校車,按照最高限價予以補貼;低于限價范圍的校車,按照實際價格予以補貼。新購校車執(zhí)行補貼的時間為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以購車發(fā)票日期為準。
校車4年內免交路橋統(tǒng)繳年費
《方案》還規(guī)定,除了可享受新購換購校車的補貼之外,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內,A類和B類的校車還可以全額減免路橋統(tǒng)繳年費,以此減輕校車運營的負擔。
與此同時,還將對三類校車的行駛記錄儀一次性初裝費用和每年運營維護費全額補貼,以強制安裝的方式,強化校車運營監(jiān)管。行駛記錄儀安裝采用政府招標采購方式,由中標單位統(tǒng)一安裝,運營維護費用由市財政全額負擔。
教育局相關負責人提醒說,專項補助資金必須??顚S?,取得校車管理補助的學校應當對補助資金按規(guī)定列賬管理,完整反映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若發(fā)現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取消補助,情節(jié)嚴重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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