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頒布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已經(jīng)正式實施,吉林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等相關部門積極開展貫徹落實工作。
吉林市教育局要求尚未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的學校要盡快組織完成責任書簽訂工作,并存檔備案。同時,對參與運營的車輛逐一進行審查,具備條件的發(fā)放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責令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再行發(fā)放許可證。還要每半年對自有校車或通知校車服務提供者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確保營運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此外,配備校車的學校要指派照管人員全程照管學生,由校車服務提供者為學校提供校車服務的,雙方協(xié)商指派隨車照管人員,并定期對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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