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財政局、市科技局聯(lián)合下發(fā)《九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文件對我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財政補貼資金補貼對象、補貼標準、補貼方式、申報流程、申報材料和資金監(jiān)督管理作了詳細規(guī)定。
我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財政補貼對象為本市2014∽2015年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包括公交、公務、郵政、物流、環(huán)節(jié)、電力和服務等)和私人消費者,申請市級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必須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九江市辦理機動車登記,過戶的新能源汽車不得申請。
補貼標準按照《九江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管理辦法》執(zhí)行,按車輛類型分為1.4萬元至10萬元不等。
補貼資金申請按屬地管理原則,消費者將申報資料交至所在地科技局、財政局審核。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補貼資金由財政局直接撥付,私人消費者補貼資金由財政局直接撥付給九江市汽車銷售機構,汽車銷售機構以扣除補貼資金的價格銷售新能源汽車給私人消費者。
據(jù)悉,我市新能源汽車首先在公共交通領域推廣應用,2013∽2015年每年由市財政出資購進100臺新能源公交車,目前2014年新購車輛已有50輛完成采購手續(xù),另50輛正在進行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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