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門戶網站發(fā)布《陜西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校車路邊?可舷聦W生,后面的車要停車等待,且不準按喇叭、閃燈催促。

校車沒熄火司機不能離開駕駛座
這一辦法從今年2月1日起執(zhí)行。其中提及的校車,是指依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專用載客汽車。
《辦法》指出,學校可配備校車。司機須依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申請辦理校車駕駛資格,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司機。
《辦法》規(guī)定,校車要裝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設備,還要放在方便取用的位置。校車不得超載,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也不得要求司機超員、超速。司機不能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加油,不能在發(fā)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校車還要按規(guī)定裝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wèi)星定位設備。
校車運載學生時可在公交專用道行駛
《辦法》提出,校車接送學生,要按審核確定線路行駛,但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和自然災害等情況除外。
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而當載有學生的校車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道路行駛,或者遇到霧、雨、沙塵等低能見度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20公里。
校車應在專用站點?,但沒有專用?空镜穆范,可在公交站?。校車運載學生時,可在公交專用道行駛。
學校應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學生
校車每半年就要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還要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tài)。
《辦法》規(guī)定,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要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學生。在學生們上下車時,照管人員要在車下引導、指揮學生,維護秩序;如果發(fā)現校車司機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駕駛,或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情況,要制止校車開行。照管人員還要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司機啟動校車。行駛途中,照管人員要制止學生離開座位。校車到站后,他們要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坐車學生已全部離車后本人才能離開。
《辦法》規(guī)定,校車運載學生時,除司機和隨車照管人員外,不得搭載其他人員。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能安排學生乘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