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陜西省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完成向社會征集意見的過程,即將正式實施。
除了對校車本身的硬件設施例如配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和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有硬性要求之外,《意見稿》首先對駕駛人提出了具體要求,如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駕駛員必須三年以上沒有重大交通事故,必須手持A1證,有營運客車的資格證。校車每半年要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為了保障校車通行和停靠安全,《征求意見稿》對校車享有的優(yōu)先權作了明確規(guī)定,包括: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交通警察遇到運載學生的校車時,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yōu)先通行。校車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
為了降低風險,《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校車行駛路線應盡量避開危險路段,除規(guī)定特殊情形外,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確實無法避開的,應在危險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限速標志、警告標牌,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降低校車通行安全風險。
在時速和路線等方面,規(guī)定校車在除高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能超過60公里。校車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另外,《意見稿》還要求,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專人,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下車時應核實學生下車人數(shù),確認乘車學生全部離車后本人才可以離車。此外,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