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車車身修理技術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336-85 UDC629.114.5.011.5.004.6
本標準適用于國產(chǎn)大客車車身修理。
1修理技術要求
1.1骨架
1.1.1骨架各構(gòu)件局部損傷、斷裂或嚴重銹蝕時,允許加固修復或更換新件。更新件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1.2立柱下端銹蝕面積與其總面積之比達1/3以上者必須局部截換,除上述損壞外并有斷裂者,應整件更新。
1.1.3前后擋風窗框整形后用樣板檢驗。止口弧度,其面輪廓度公差值4mm;止口高度符合原設計要求。
1.1.4無骨架的擋風窗框,允許分段挖補,其要求同1.1.3節(jié)。
1.1.5乘客門框?qū)蔷長度差,不大于6mm。
1.1.6駕駛員門框用樣板檢查,其線輪廓度公差值為4mm。
1.1.7頂橫梁弧度分三段用樣板檢查,其面輪廓度公差值為4mm。檢查用樣板的重疊長度必須超過檢查部位長度的l00mm以上,以保證三段接合圓順。
1.1.8底架上平面的平面度公差不大于被測平面總長度的1.5%。
1.1.9半承載式車身底架的修理,參照GB3800一83《汽車車架修理技術條件》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1.10各裝置支架應無脫焊、裂損,裝置牢固。
1.1.11骨架整形后,外形平整、曲面銜接變化均勻,側(cè)窗下沿及地板圍襯處用樣板檢查,其面輪廓度公差值為4mm。
1.1.12立柱間距公差及相鄰兩側(cè)框架間距累積公差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1.13側(cè)窗框?qū)蔷長度差不大于3mm。
1.1.14車身橫斷面框架(龍門框架)對角線長度差不大于8mm。
1.2內(nèi)外蒙皮
1.2.1外蒙皮外表平整,外形曲面過渡均勻,元裂損。所有例釘或螺釘應平貼緊固,排列整齊,間距均勻。
1.2.2內(nèi)頂板、內(nèi)側(cè)板應平整,曲面過渡均勻,無凸凹變形、裂損、皺疊、刮痕,壓條與各板之間應密合牢固,其面輪廓度公差值為1.5mm。
1.2.3內(nèi)圍板應無銹蝕、裂損、翹曲。
1.3車身內(nèi)外附件
1.3.1地板應密合,不進灰塵,表面平整,排列均勻,木質(zhì)地板應予干燥、防腐處理。
1.3.2駕駛區(qū)地板元裂損、安裝嚴密、平伏,與各操作件不碰擦,各種操作機構(gòu)與地板穿孔處應安裝防塵罩或防塵墊。
1.3.3座椅架無裂損、變形及嚴重銹蝕,安裝牢固,排列整齊,間距符合原車設計規(guī)定。駕駛員座椅能調(diào)節(jié),機構(gòu)靈活有效,鎖止牢靠。座墊、靠背縫制均勻牢固,色調(diào)一致。
1.3.4散熱器防護罩應恢復原狀,安裝牢固。
1.3.5發(fā)動機罩無裂損、凹癟變形,安裝嚴密,邊蓋板應平整,附件齊全有效。
1.3.6行李架、尾梯應無裂損、扭曲,安裝牢固。
1.3.7前、后擋風窗、側(cè)窗、角窗及頂風窗無翹曲變形和滲水現(xiàn)象,啟閉輕便,靈活可靠,關閉嚴密,窗玻璃完整,前擋風玻璃不眩目。
1.3.8鉸接車車身餃接裝置、連接機構(gòu)牢固、靈活,十字軸、餃接機構(gòu)球頭銷應探傷檢查,各配合件應符合原車技術要求。
1.3.9餃接機構(gòu)的安全裝置必須符合原設計要求。
1.3.10半圓板無翹曲、銹蝕及嚴重磨損,餃鏈完好,半圓板與月形板之間最大間隙不大于6mm。
1.3.11篷骨無銹蝕、斷裂、扭曲。折篷應換新,安裝平伏牢固。防塵裝置應齊全、完好,吊架控距彈簧安裝適中、可靠,有防銹、防塵措施。
1.3.12門泵托板牢固,罩蓋無翹曲,餃鏈靈活,鎖止后不振響。門泵連動機構(gòu)動作正常、柔和,在氣壓400~500kPa(4~5kgf/cm2)情況下,能正常開關。
1.3.13售票臺及踏腳板應元裂損、銹蝕、凹癟變形等缺陷,裝置牢固。
1.3.14刮水器工作可靠,有效刮面達到原設計要求。
1.3.15遮陽板無翹曲、裂損,板面清潔,支架松緊適宜,作用良好。
1.3.16后視鏡成像清晰,調(diào)節(jié)靈活,支架無斷損及嚴重銹蝕,裝置牢固。
1.3.17搖窗機升降靈活,鎖止可靠,行程符合要求。
1.3.18扶手桿及托座(包括三通)無銹蝕、彎曲、松動,表面光潔。
1.3.19散熱器百葉窗及調(diào)節(jié)機構(gòu),操作靈活,關閉嚴密,開啟達90度。
1.3.20儀表板元裂損、凹癟、松動,儀表齊全,各開關、指示燈完好,刻度清晰,標志分明。
1.3.21滅火器完好可靠,裝置牢固。
1.3.22燃油箱安裝牢固,支架、夾箍與油箱之間應裝襯墊,不允許有摩擦或碰撞現(xiàn)象。出油管不松動,放油螺塞無滲油現(xiàn)象。
1.3.23保險桿左右對稱,不歪斜,安裝牢固。
1.3.24車身玻璃鋼制件局部損裂允許用玻璃鋼材料修復。
1.3.25無軌電車控制器箱蓋、斬波器箱蓋、斷電器罩及高壓線罩殼等應無破損、凹癟變形等缺陷,附件應齊全,作用有效,裝置牢固。
1.3.26無軌電車集電座角鐵架、墊架及墊架罩與車頂安裝牢固,次級絕緣完整。
1.3.27無軌電車乘客門扶手絕緣套及踏腳板絕緣墊應完好。
1.3.28無軌電車乘客門應接"Y"形接地鏈條,開啟后不少于二節(jié)接地,關閉后不接地。
1.3.29駕駛員門和乘客門開閉靈活,鎖止可靠,密封膠條齊全有效。
1.4鉚接與焊接
1.4.1鉚接
1.4.1.1鉚接應堅實牢固,所有鉚釘應無歪斜、壓傷、頭部殘缺等現(xiàn)象。
1.4.1.2蒙皮鉚釘排列平直整齊,間隔均勻,位置度公差值為Ф4mm。
1.4.2焊接
1.4.2.1車身骨架應采用氣體保護焊焊接。
1.4.2.2采用手工電弧焊時,焊前應清除需焊表面的油污、鐵銹,有關焊條選擇應符合GB980-984-76《焊條》的規(guī)定。
1.4.2.3焊縫表面平整,高低一致,寬度均勻,焊波細密。
1.4.2.4焊縫表面不準有咬邊、弧坑、燒穿、未焊透、夾渣、裂紋、焊瘤等缺陷。
1.5油漆
1.5.1車身骨架、底架及蒙皮內(nèi)表面應進行除銹及防銹防腐處理。
1.5.2對可利用的舊外蒙皮、零部件,涂漆前應清除舊漆皮、膩子、底漆及鐵銹。
1.5.3對換用的新板料,零部件,應徹底清除油污及鐵銹。
1.5.4膩子打磨后,要求平整光滑,無磨痕及劃痕。
1.5.5面漆應無變色、流痕、污點,色澤光亮,異色邊界應分明整齊。表面漆膜應結(jié)合牢固,無脫層、龜裂、起泡、皺紋。
1.5.6對油漆涂層的質(zhì)量要求應符合JB/Z111一74《汽車油漆涂層》的有關規(guī)定。
1.5.7不需涂漆的零部件部位,不應有漆痕。
1.6內(nèi)外裝飾件
1.6.1車身內(nèi)外裝飾件,外觀應平順貼合,無凹陷、隆起或彎曲,拐彎處圓順伏貼,表面不得有劃痕、錘擊印等。緊固件排列整齊,裝置牢固。
1.6.2外裝飾帶與蒙皮貼合良好,平直圓順,分段接口處平齊,接口間隙不大于0.50mm,并與窗下沿平行,其平行度公差在全長上不大于5mm。
1.6.3車身電鍍裝飾件應光亮,無銹斑、脫層、劃痕。
1.6.4車身鋁質(zhì)裝飾件應進行表面拋光、氧化或電化學處理。
1.7電器
1.7.1車身電器設備及線路安裝,應符合原設計要求,不允許有短路、斷路現(xiàn)象,安裝牢固,工作正常。
1.7.2各儀表、車內(nèi)外照明燈、信號裝置、各調(diào)節(jié)控制裝置和電器設備齊全完好,工作有效。
1.7.3車身外部照明位置和光色符合GB4785-84《汽車及掛車的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的數(shù)量、位置和光色》的規(guī)定。
1.7.4低壓線外表絕緣層無老化、破損,車身穿線孔處必須裝有護線圈、塑料套管帶,包扎緊密,固定牢靠。
1.7.5無軌電車低壓接線板、接線箱及配電箱應清潔完好,工作有效。
1.7.6無軌電車控制屏、主令控制器、空氣斷路器、氣壓控制開關等設備的次級絕緣,如有破損、變質(zhì)及裝置不符合要求應予更換。
2竣工檢驗
2.1車身外觀整潔,裝備齊全,表面無沾污、漏漆及機械損傷。
2.2外形尺寸符合原設計規(guī)定。
2.3整備質(zhì)量及各軸負荷分配的最大值所增加的質(zhì)量不得超過原設計質(zhì)量的3%。
2.4各操縱機構(gòu)的安裝應符合原設計規(guī)定,各部連接牢固,密封良好,操縱靈活有效,無相互干擾碰撞現(xiàn)象。
2.5車廂不漏水,頂風窗開啟到位,關閉嚴密,行車時不自行落下。
2.6車輛行駛時蒙皮不允許有抖動聲。
2.7車窗玻璃清潔、完整、不松動,可開窗應啟閉靈活,鎖止可靠。
2.8電器設備及各種儀表運行中工作正常。
2.9車廂應具有良好的防塵性能,當車外空氣含塵量不低于200mums時,車內(nèi)的空氣最大含塵量不大于車外空氣含塵量的25%。
2.10電車總絕緣要求:在確保乘客安全前提下,各地應根據(jù)具體情況自行規(guī)定,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執(zhí)行。
3保證期
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按GB3798-83《汽車大修竣工出廠技術條件》規(guī)定執(zhí)行。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提出,由交通部標準計量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湖南省交通廳、江蘇省交通廳、安徽省交通廳、北京市公共交通車輛裝配修理公司六廠、上海市公共交通公司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戚殿宣、李浩、何順華、徐泳南、楊月祥、王中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