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長安汽車發(fā)布關于保定長安客車制造公司新能源客車銷售的公告。公告顯示,近期,長安汽車下屬公司保定長安客車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全資子公司,以下簡稱“長安客車”)分別與河北泊頭、承德、涿州等地公交系統(tǒng)公司簽訂了共計468輛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合同,總金額3.52億元。
相關商品銷售情況如下:

根據(jù)國家及地方相關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對公共領域采購給予補貼。上述銷售合同均享受國家及地方的補貼政策。
銷售及收款模式:根據(jù)長安客車與各公交系統(tǒng)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采用預收定金的形式,定金金額按照合同約定從0萬元-2萬元/輛不等,目前共收到492萬元。對于補貼款的回收,中央財政補貼部分由長安客車自行申請收回,地方財政補貼部分由公交系統(tǒng)公司收到補貼后,在7個工作日內(nèi)將補貼款支付給長安客車,長安客車將收取的定金退還給公交系統(tǒng)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