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1 日起將正式施行的《廣州市學校安全管理規(guī)定(試行)》,已對校車安全做出嚴格的規(guī)定,與《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一樣賦予了校車多項“特權”。
在《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過程中,廣州市制定了《廣州市學校安全管理規(guī)定(試行)》,校車安全是該規(guī)定的重點之一。除了對校車標準做出具體規(guī)定外,同時規(guī)范校車行駛,并賦予一定“特權”。比如,學校應當配備一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 校車不得超載超速,在城市道路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 公里;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
由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須經(jīng)過進一步修改才能施行, 這意味著廣州的校車比全國部分城市的校車提前享有通行優(yōu)先權。
國務院原則通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
配備專人隨校車照管學生
據(jù)新華社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8 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按照確保安全、切合實際的總體思路,規(guī)定了保障校車安全的基本制度。一是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交通風險。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需要的農(nóng)村地區(qū),要采取措施保障學生獲得校車服務。二是明確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校車安全管理職責?h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校車安全管理履行統(tǒng)一指導、督促等職責。三是規(guī)定了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保障校車安全的義務和責任。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指派照管人員隨車照管學生。四是設定了校車使用許可。對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和校車駕駛?cè)速Y格條件規(guī)定了比一般客車更為嚴格的要求。五是賦予校車通行優(yōu)先權,對校車最高時速和嚴禁超載作了明確規(guī)定。六是明確法律責任。對違法使用車輛或提供校車服務、不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等,分別規(guī)定了法律責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議決定, 條例草案經(jīng)進一步修改后, 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