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青島市汽車更新辦公室獲悉,青島日前開始執(zhí)行財政部、商務部新下發(fā)的2008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范圍和標準,與往年相比,今年的范圍和標準有所放寬。首次對農村客運車制定了1萬元的補貼標準。
凡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報廢更新的車輛,并將報廢汽車送交到回收企業(yè)的,且符合相應條件的單位和車主均可領取到4000元至1.5萬元的補貼。其中,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仍履行以往的補貼標準,即在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注冊登記的,車長在9米及以上的,且當年更新的汽車排放標準符合國Ⅲ階段要求的,每輛車補貼1.5萬元。此次更新主要是對農村客運車做了新的要求,規(guī)定農村客運車在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注冊登記的,車長在4.8米~7.5米之間的,每輛車可享受1萬元的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