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謀求利益,營運長途客車的張斌學、王培廣等21人多次毆打同行,逼迫乘客乘坐自己的車輛。昨日,鄭州高新區(qū)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對這21人分別作出判決。
2006年6月,在鄭州至濮陽路段跑客運生意的張斌學、王培廣、楊瑞江、管學軍、張志鵬、劉慶國、陳道雷等人商量后,成立 鄭州至河南濮陽公路自律協會,聯系多名車主參加協會,又雇用6個社會閑散人員,共同為協會所屬的20輛車拉客。2007年10月至12月21日,張斌學等21人打著協會的旗號,每天分組把守在鄭東新區(qū)森林公園、桑園及中州大道大橋石化加油站附近,對其他長途客車司售人員辱罵、毆打,迫使乘客乘坐他們經營的客車。經群眾舉報,21名參與毆打的人員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上述21名被告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壟斷鄭州至濮陽客運路線,強迫乘客接受服務,情節(jié)嚴重,均系主犯,其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鑒于被告人均有悔罪表現,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其中刑期最長的是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