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 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賣方)與廣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買方)簽訂了30 輛福田歐V 混合動力客車銷售合同。
合同約定,北汽福田本公司在2009年11月30日前,將貨物交與買方。
具體付款方式為,買方在購車合同簽訂后七天內按總車價10%支付給賣方,作為購車定金,驗收提車時再支付給賣方20%;總車價的70%,買方在提車后3 年內付清,每3 各月支付一次,每3個月的最后一個月的20 日內,買方連本帶息匯付至賣方帳戶,按銀行同期貸款年利率5.49%執(zhí)行,買方向賣方提供分期付款業(yè)務擔保,買賣雙方另行簽訂《分期付款購車協(xié)議》和《擔保函》。
公告稱,目前,按合同已收到買方匯付的購車總車價10%的定金。該合同順利履行后,將有助于公司歐V 混合動力客車在國內市場的進一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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