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政府采購目錄、實現(xiàn)隨時充電、免收上牌費用……
到2016年,太原、晉城公共服務領域新增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40%;對購置國家推薦的電動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收新能源汽車新車上牌費用……11月11日,省經信委傳來消息,我省正式印發(fā)《山西省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和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這意味著山西版新能源汽車扶持政策出臺。《政策措施》共提出14條措施,31項具體工作任務,加快推進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和推廣應用。
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
據了解,新能源汽車將納入我省省、市政府采購目錄,鼓勵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公共服務機構優(yōu)先采購新能源汽車。
按照《政策措施》,2014—2016年,太原、晉城市屬地范圍內的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以及公交車、出租車等城市客運與環(huán)衛(wèi)、物流、機場通勤、公安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40%(其中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30%)。大同、晉中、長治、運城市上述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上述比例2014年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集團本部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比例。
推進配套設施建設
新能源汽車得以廣泛使用的重要前提是能隨時充滿電、加滿氣。為此,我省將加大推進配套設施建設的力度和進程。
與國家新能源汽車扶持對象不同,考慮到山西富煤的省情,除了電動汽車外,甲醇汽車、燃氣汽車也納入到扶持的范圍內。
在電動汽車配套設施建設方面,我省將建設充電設施和充換電服務網絡。制定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總體發(fā)展規(guī)劃,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明確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落實用地政策,建設覆蓋全省、布局合理、標準統(tǒng)一的智能充換電服務網絡。同時,布局建設甲醇加注站和燃氣加氣站。改造與新建相結合,優(yōu)先在現(xiàn)有加油站布局甲醇加注設施;統(tǒng)籌加油站與甲醇加注站建設規(guī)劃,適度超前推進加注站建設。制定燃氣加氣站專項建設規(guī)劃,加大建設力度,形成布局合理、滿足需求的供應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