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出臺,青島將如何對《青島市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做進一步規(guī)定和修改?記者了解到,青島教育部門正與公安、交通等部門積極協調。
“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附則規(guī)定,條例實施前已經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車駕駛人應當自條例施行之日起90日內,依照條例的規(guī)定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資格,現在我們正在制定具體措施。對現在正在運行的、沒有達到條例要求的接送學生車輛具體怎么整改,還在研討中!鼻鄭u市教育局安全處處長孫建國介紹說,條例中也規(guī)定,本條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過渡期限內可以使用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
一些民辦校車公司表示,他們也想遵循安全標準,做好校車業(yè)務,但考慮到校車運營投入成本高,難獲高利潤,感到“有心無力”,建議政府適當補貼燃油費用。對此,有關部門表示,將把上述建議納入考慮范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