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全國人大代表張承芬在小組討論時說,最近出臺的《校車安全條例草案》有五點欠妥,亟待完善。
張承芬認為,一、《校車安全條例草案》沒有明確“校車的購置與服務費用到底由誰負責”;二、草案對校車安全標準沒有進行明確規(guī)定,只是提到“按照保障安全、經(jīng)濟適用的要求,及時制定和修訂完善校車安全標準”。三、草案中已經(jīng)詳細描述了校車行運的優(yōu)先權,但缺乏法律的保障。四、草案規(guī)定的校車“過渡期”太長。五、草案中所提的“500元以下罰款”過于輕飄,很難保障校車行運的優(yōu)先權。
張承芬建議,美國校車堅固得可以撞爛悍馬車,中國校車的標準也要以此為參考,成為中國最堅固、最安全的載人機動車。只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護孩子們的生命安全。張承芬還建議對違反、侵犯校車優(yōu)先權的其他機動車輛實行重罰,并明確制定相關的法律條文。
